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11-10 0:00:00 代码:600127 作者: 来源:  出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议召开期间无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近期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停、复牌时间安排详见《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1月8日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1月6日至11月8日期间交易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即三天的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26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德山开发区崇德路

    4、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董事会委托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总裁肖汉族先生

    7、 本次股东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18人,代表股份185042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84%。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14600561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3.27%。

    2、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16人,代表股份3903643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20.39 %,占公司总股本的11.57%。其中:

    (1)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

    (2)通过董事会征集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08人,代表股份1841663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0.96%,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共3208人,代表股份37194770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19.43%,占公司总股本的1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保荐机构代表、律师出席本次临时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

    四、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    反对股份   弃权股份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185042043股   180551559股   4451484股    39000股     97.57%
    流通股股东      39036433股    34545949股   4451484股    39000股      88.5%
    非流通股股东   146005610股   146005610股         0股        0股       100%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情况:

    序号     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表决情况
    1                                  郗娟      1142800       同意
    2                                章德明       740000       同意
    3                                周佩云       650000       反对
    4                                於建军       625567       反对
    5                                何志伟       551700       同意
    6                                陈仙女       506046       同意
    7      佛山市顺德区网盈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450000       反对
    8                                  娄红       450000       同意
    9                                葛壬辛       434600       同意
    10                               康沙南       364105       同意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李荣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结论为: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临时暨A股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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