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2月8日收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字[2007]102号《关于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特此公告。
    济南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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