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2007-2-14 0:00:00 代码:000713 作者: 来源:  出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250,0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2月15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乐种业”或“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3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年1月24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

    2006年2月13日。

    二、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股份限售的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做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合肥市种子公司作为本公司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承诺如下:

    (1)法定承诺

    合肥市种子公司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即: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

    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的锁定期满后的四十八个月内,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最低价格为3元,期间当公司因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派息等使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做相应调整。

    2、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上述承诺。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日期为2007年2月15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11,2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具体如下:

                            持有限售股份数量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
    限售股份持有人姓名
                                 (股)              份数量(股)      数量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合肥市种子公司           84,951,000            11,250,000                  5%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    84,966,561          37.76%         73,716,561         32.76%
    股份合计
    1、国家持有股份         84,951,000          37.75%         73,701,000         32.75%
    2、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高管股份                15,561           0.01%            15,561           0.01%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
                            140,033,439         62.24%        151,283,439         67.24%
    股份合计
    1、人民币普通股         140,033,439         62.24%        151,283,439         67.24%
    三、股份总数            225,000,000          100%         225,000,000          100%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核查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六、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申请解除其所持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丰乐种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丰乐种业也不存在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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