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说明

2007-8-23 0:00:00 代码:002160 作者: 来源:  出处:

    鉴于:

    1、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2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03号”文核准。

    2、总经理张平先生提名增加一名公司副总经理。

    基于以上事实,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进行以下修改:

    原章程 修改后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在〖 〗上市。

    第三条 公司于2007 年7 月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0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50 万股,于2007 年8 月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00 万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7,000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对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4,250 万股。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3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说明。

    江苏常铝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8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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