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欣龙控股为上海欣安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分行借款237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宜,由于上海欣安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10月31日前偿还上海交行借款200万元,上海交行已申请强制执行,公司日前已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目前,上海欣安已于2007年11月9日向上海交行还付了人民币200万元,为此,各方当事人于2007年11月14日再次进行了调解。经过协商,执行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上海交行同意后,接受了被执行各方提出的暂停立即强制执行的要求,同意仍按原《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和金额履行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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