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收到中国铝业公司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14号文件,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铝业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包头铝业(集团)公司、兰州铝厂及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因本公司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而增持本公司股份所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豁免。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 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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