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换股吸收合并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7]213号文件核准,并已进入实施阶段。为充分保护公司A股异议股东(以下简称“A股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已安排第三方向A股异议股东提供异议股份请求权(以下简称“A股异议股份请求权方案”),并于2007年12月19日发布实施公告。
    根据A股异议股份请求权方案,A股异议股东应当于申报期(2007年12月19日至2007年12月25日)就其所持有的A股异议股份向公司申报全部或部分行使异议股份请求权。现申报期已结束,公司未收到任何A股异议股东提出的异议股份请求权申报。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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