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司其他国有股东辽宁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辽宁建设集团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以其所持ST红阳限售流通股股份向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偿股改对价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有关规定,上述两公司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向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偿限售流通股股份共462.5万股。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让上述股份后,其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增加至700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3.86%。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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