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将于2008年1月4日审核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于2008年1月4日停牌一天,待公司公告审核结果后复牌。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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