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罗洪峰先生、石军先生为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本公司于2008年1月23日接到兴业证券的书面通知,因罗洪峰先生辞职离开兴业证券,经与本公司协商后,兴业证券决定由刘秋芬女士代替罗洪峰先生担任本公司保荐代表人。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为刘秋芬女士、石军先生,保荐期至2008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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