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8年1月28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147号《关于核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7500万股。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进行。
    三、自本核准批复下发后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
    公司联系人:宋志刚
    电话:0553-5847323
    保荐人联系人:汪刚友
    电话:021-61376559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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