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关于豁免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的函》,同意按照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关于替本公司承担或解除不低于60,000,000.00元账面负债中的承诺,对尚未解决的账面负债予以豁免,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沈煤集团关于替本公司承担或解除不低于60,000,000.00元账面负债中的承诺,经沈煤集团的努力,至2007年7月,已经替本公司解除了4笔账面负债共49,595,090.42元(详见2007年7月17日《上海证券报》公司公告)。为履行承诺,沈煤集团同意在本公司欠沈煤集团的往来帐中,以豁免11,000,000.00元欠款的方式,解除有关承诺中尚未解决的帐面负债。本次豁免后,沈煤集团累计已经替本公司解除账面负债60,595,090.00元,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承诺事项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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