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16日召开五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及五届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调整2007年期初资产负债表事项的议案。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通过续聘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通过公司2007年利润分配预案:不分配,不转增。
五、通过关于受让BOOM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六、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异地成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3000万元人民币和5000万元人民币。
七、通过公司200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学府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学府地产)向公司借款2250万元,并于2008年年底归还;学府地产使用开发项目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1亿元建设贷款,贷款期限为2年;公司使用大楼作抵押、信用,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05亿元;公司使用环保运营项目资产作抵押、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保,向银行申请4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为10年;公司全资子公司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义马环保)由控股股东关联单位担保,向银行申请新增0.5亿元流动资金贷款。
八、通过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义马环保在2008年内向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6亿元工程款;公司向担保单位以担保费率1.5%支付担保费用,预计2008年支付担保费为832.5万元。
九、通过公司2008年一季度报告。
十、通过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十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5月12日上午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及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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