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滨州国资委)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滨州国资委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市新城支行(下称:新城支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将持有公司的部分股权15000000股(占滨州国资委所持股份的27.82%,占公司总股本的13.82%)质押给新城支行,质押期为2008年4月28日至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权从2008年4月28日起予以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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