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5月9日召开2007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批准本集团及公司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独立核数师报告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二、通过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07年度末期股息派发方案:2007年末期每股派人民币0.053元(含税);以H股股息宣派日(即2008年5月9日)前一个公历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收市价平均值人民币1.00元兑港币1.1142元,公司每股H股股息(即人民币0.053元)大约为港币0.059元。
三、通过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四、续聘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独立核数师及国内核数师。
五、批准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
六、批准给予公司董事会增发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七、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八、批准公司发行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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