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宇集团)、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下称:武林支行)于2008年6月12日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公司委托武林支行贷款人民币1亿元给广宇集团,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6%。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广宇集团以其实际控制人王鹤鸣合法持有的广宇集团26832375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0年4月27日)设定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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