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发展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通知,阳光集团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27,072,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5%)于2008年6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原质押给交通银行福州分行)的手续;与此同时,作为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质押担保,阳光集团于2008年6月13日分别将所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15,072,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84%)和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1%)质押给交通银行福州分行,质押期限均自2008年6月13日至200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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