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7日,欣龙控股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由于公司对宜昌磷酸二氢钾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且在历次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中均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长郭开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并真诚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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