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5日-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控股96.36%的子公司福建省永安金银湖水泥有限公司在2008年7月31日至2009年7月31日期间,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的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其中:一年期短期流贷1000万元、电费专项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起算日起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为26000万元(包含本次担保),实际担保发生额(未含本次担保)为21295万元,其中: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3100万元,实际发生担保额为18395万元(未含本次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实际发生额为29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逾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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