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省天方药业集团公司(持有公司16635362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61%,下称:天方集团)的通知,2008年8月5日,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市国资委)与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通用集团)签署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将持有的天方集团90%国有法人股股权,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转让给通用集团持有。划转基准日为2007年12月31日。
上述划转完成后,通用集团间接控制公司35.65%的国有法人股股权,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用集团10年内不出售公司的股权。
市国资委承诺,随着通用集团对天方集团注入资本金的增加,当市国资委持有天方集团的国有法人股权比例下降到3%以下或通用集团对天方集团注入资本金达到10亿元时,市国资委在天方集团的股权全部无偿划转给通用集团。
本次收购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批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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