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实达电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北京实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实达)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和《传票》各一份,现将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柳支行(下称:万柳支行)诉北京实达拖欠贷款650万元人民币未能归还纠纷,公司作为贷款担保方被列为被告参加诉讼。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北京实达向原告归还贷款本金650万元人民币及利息、复利、罚息(计算至2008年2月21日为1436766.26元);判令担保方公司、北京盛邦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贷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该案确定于2008年11月12日在该法院开庭。公司正在和万柳支行进行协商。
二、公司近日和福建捷联电子有限公司、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就该两公司诉安徽实达电脑科技有限公司和公司案件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
原判决中欠上述两公司欠款本金总额为9319794.98元人民币,扣除已还126万元后尚有本金8059794.98元及利息未归还,公司目前又已付75万元,余款以675万元为还款总数自2008年7月开始每月归还40万元,直至还清675万元。公司按上述约定如期还款后,上述两公司同意放弃对剩余债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追偿,同意上述两案执行完毕结案。上述两案全部诉讼费及执行费以法院已收票据为准,各自承担。
目前公司已按执行和解协议的约定开始归还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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