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偏转诉深圳赛格日立彩色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已达成庭外和解,公司目前已收到赛格日立所欠货款14,657,451.44元,其中443,324.44元以公司原向其销售的偏转线圈产品抵偿。
公司目前已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诉。
公司诉威海高新大宇电子部品有限公司拖欠货款一案已经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咸民初字第000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31,717,824.09元及利息(利息从2003年3月6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0039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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