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 泰格股票于2008年8月25日、26日、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跌停,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公司需向重组方及有关方面核实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股票自2008年8月28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就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实。
公司股票将于2008年9月11日上午10:30复牌。
公司于2008年9月5日收到金业集团邮寄的函件,表示“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在近半年内发生了较大变化,我公司认为目前已无法按照《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交易条件完成本次重组。为此,希望与贵公司就解除《框架协议》并暂停本次重组进行协商”。
公司于2008年9月6日再次致函金业集团,表示“证券市场近半年内发生了较大变化不能作为不执行《框架协议》的正当理由”,并表明“作为上市公司,本着对市场和广大股东负责任的态度,我公司的意见是继续按照《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交易条件完成本次重组;如贵公司确有无法继续实施本次重组的原因和理由,请贵公司三日内书面告知并明确表明意见”。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再收到金业集团的任何函件。
鉴于重组方金业集团已正式发函明确表示“无法按照《框架协议》所确定的交易条件完成本次重组”,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已无法继续实施。公司承诺自复牌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公司目前没有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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