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有关批复文件,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下属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网通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合并之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下称: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无异议。
至此,本次合并交易已取得交易所需的全部中国政府机关的核准、批准或同意。
此外,根据公司之前披露的本次合并交易的生效条件,本次合并交易的生效和交割尚有待于进一步经香港高等法院进行聆讯并取得其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间的要求,公司对之前公告的《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下称:《报告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报告书》详见2008年10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查看中国联通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