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方达再生资源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接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有关传票及应诉通知书,该院已受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上海分行)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事由如下:
上海分行于2005年9月与公司(时称:上海华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三笔共2000万元借款合同,后因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造成借款逾期未还。根据上海分行民事起诉状,其诉讼请求为:要求公司偿还三笔共2000万元借款本金、及欠息、罚息、逾期利息;东莞市方达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上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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