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的说明
2008-12-24 20:26:00 代码:000581 作者: 来源: 出处: 巨潮资讯网
威孚高科根据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地方初评和专家评审等程序,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定江苏省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关于公示江苏省2008年第二批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汽车柴油系统有限公司于2008年10月21日已进行公示,公示期15日。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暂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及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查看威孚高科详细信息
根据相关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后三年内(含2008年),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暂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公司及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威孚金宁有限公司于2008年12月1日获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将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查看威孚高科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