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公司提取“两金”标准确定

2007-11-23 8:07:00 代码:601699 作者:林喆 来源:  出处: 中证报

    潞安环能(601699)公告,为促进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提取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其中,转产发展资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产量5元;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提取标准为每吨原煤10元,两者均按月提取。原煤产量以征收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核定的产量为准。

  资料显示,煤矿转产发展资金是指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企业所有、政府监督、专户储存,专门用于煤炭企业转产、职工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障等的专项资金。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是指煤炭开采企业按管理办法规定提取,保证用于本企业矿区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地质灾害防治、污染治理和环境恢复整治的转型资金。

  潞安环能表示,2007年,公司面临煤炭政策性增支因素,为了保证公司利润的稳定增长,公司会着力加强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成本控制走廊,有效消化成本增支因素,确保全年经营指标的完成。

查看潞安环能详细信息
相关文章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免责声明 | 法律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帮助 | 关于我们 | 诚聘英才
版权所有 (C) 顶点财经 (C)Copyright 2003-2007 http://www.topcj.com All Rights Reserveds
浙ICP备06041668号 软件登记查询
页面执行时间:78毫秒